民法典继承编|公证遗嘱不再优先,新增两种遗嘱形式
2020-11-03 19:14:39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民法典继承编 遗嘱 公证遗嘱
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这部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、密不可分。

     随着我国公民家庭财富增加、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,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,遗嘱已经成为个人处理遗产的重要形式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新规定下,遗嘱的形式更加丰富,不但新增了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这两种新形式,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。那么,我国民法典实施后,新增了哪两种遗嘱形式呢?今天,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。

 

打印、录音录像皆可,

遗嘱形式将更加丰富!


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(打印)  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(录音录像) 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



来源 | 南粤遗嘱中心
编辑 | 怡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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